小隊露營許可証
持有小隊露營許可証,可帶領你的小隊露營。
一.考核資格:
1. 年齡要滿十四歲或以上。
2. 曾經參加女童軍露營最少七晚。
3. 持有露營章。
4. 由小隊長會議及領袖推薦。
二.考核條件:
1. 方式採取小隊露營,由你自己組織與管理。包括計劃與善用時間,使每人對你的安排,感到滿意。
2. 接受考核可帶同三至五名隊員參加考核,其中一人必須具有露營經驗;所有參加者必須屬於你的女童
軍隊,事前應獲家長簽署同意書。
3. 在營期內,你要保持營幕和床舖通風與乾爽;適當儲藏食物;注意每餐膳食都要妥為烹調與分配。你
的急救箱要足以應付可能發生的緊急事件,而且你要示範怎樣處理下列的其中一項:割傷、擦傷、嚴
重出血、燒傷和燙傷。
4. 你要妥善保管營帳和其他設備,並保持營地清潔。
5. 營地須是香港女童軍總會的認可營地。
6. 營地不得過兩晚或多過三晚。
7. 不得安排外出活動及海上活動。
8. 領袖須探營至少一次。
注意
營期前兩星期呈交簡單計劃書給了評核員簽核,營期後兩星期呈交賬目了評核員加簽,方可獲簽証書。
評核員資格
評核員需持有露營執照。領袖如持有露營執照,可為其隊伍之女童軍評核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