娛樂章
一.從第二項目中選出一項個人表演,最少要四分鐘。
二.可以單獨或與隊員合作表演下列其中一項或以上的節目﹝不能與第一項之選項相同﹞,時間不能少於十
分鐘。
1. 木偶戲。
2. 民謠或故事。
3. 皮影戲。
4. 音樂會或話劇。
5. 天才表演。
﹝舞蹈歌唱、樂器演奏、朗誦、默劇或講故事。﹞
注意
水準要達到適宜於公開表演。及需將已準備好的節目預先交到評核員手中。
評核員資格
委任領袖可為其隊伍的女童軍評核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