娛樂章

一.從第二項目中選出一項個人表演,最少要四分鐘。

二.可以單獨或與隊員合作表演下列其中一項或以上的節目﹝不能與第一項之選項相同﹞,時間不能少於十

        分鐘。
        1. 木偶戲。
        2. 民謠或故事。
        3. 皮影戲。
        4. 音樂會或話劇。
        5. 天才表演。
            ﹝舞蹈歌唱、樂器演奏、朗誦、默劇或講故事。﹞

 

注意

水準要達到適宜於公開表演。及需將已準備好的節目預先交到評核員手中。

 

評核員資格

委任領袖可為其隊伍的女童軍評核。